俘
⒈ 打仗时被擒的敌人:俘虏。战俘。遣俘。
⒉ 打仗时擒住敌人:俘获。被俘。
俘字UNICODE编码U+4FD8,10进制: 20440,UTF-32: 00004FD8,UTF-8: E4 BF 98。
俘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(CJK Unified Ideographs)。
◎ 俘
〈动〉
(1) (形声。从人,孚(
)声。本义:俘获)(2) 同本义 [capture;take prisoner]
俘,军所获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以为俘聝。——《春秋传》。按,死者取左耳为聝,生者为俘。
俘,取也。——《尔雅》。李注:“囚敌曰俘。”
俘二百五十人。——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
(3) 又如:生俘(活捉);俘斩(俘获斩首);俘系(俘获拴缚);俘执(俘获擒捉);俘敌数千
(4) 缴获;指用战争手段获取对方土地或物质等 [take;get]
俘厥宝玉。——《书·汤誓》
俘我王官。——《左传·成公十三年》
(5) 又如:俘劫(侵犯掠夺);俘邑(在战争中获取,因而对其有所有权的城邑)
◎ 俘
〈名〉
(1) 俘虏 [captive]
夷不乱华,俘不干盟。——《左传·定公十年》
(2) 又如:伤俘(受伤的俘虏);战俘(战争中捉住的敌人)
(3) 通“宝”。珍贵之物 [valuable article]
齐人来归 卫俘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六年经》
俘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 康熙筆画:9画,部外筆画:7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芳無切,音孚。《說文》軍所獲也。《春秋·莊六年》齊人來歸衞俘。三傳皆曰衞寶,杜預曰俘囚,疑經誤。一說俘,取也。與書俘厥寶玉同義。經以所取言之,傳以其物言之,非經誤也。
又《左傳·莊三十一年》諸侯不相遺俘。《爾雅疏》囚敵曰俘,伐執之曰取。
俘【卷八】【人部】
軍所獲也。从人孚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以爲俘聝。”芳無切
(俘)軍所獲也。春秋左氏經。齊人來歸衞俘。傳作衞寶。公羊、穀梁經傳皆作衞寶。杜曰。疑左氏經誤。按非誤也。俘、孚聲。寶、缶聲。古音同在尢幽部。經用假借字。傳用正字。又如經曰。莒人弒其君密州。左氏傳云。書曰莒人弒其君買朱鉏。買卽密。如㵋水卽汨水。朱鉏卽州。如邾婁卽鄒。亦是字異實同。不得疑經誤。亦不得謂傳誤。从人。孚聲。芳無切。古音在三部。春秋傳曰。㠯爲俘聝。成三年左傳文。